027-87825126
民事诉讼
法律顾问
刑事辩护
婚姻家事
建设工程
房产地产
公司治理
知识产权
债权债务
涉外法务
人身损害
答:我国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: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除上述五种情形之外,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
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4号龙源国际广场B座17楼(地铁四号线楚河汉街站B出口)
电话:027-87825126
邮箱:chenfeng0017@126.com
上班时间:周一~周五:9:00AM - 5:00PM